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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制度

[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8-08-13   阅读次数:   ]

1、中心成立安全督导小组,由一名中心副主任担任安全督导小组组长,各实训工种选派一名实训指导人员任安全督导员,并明确划分责任区。

2、督导员应每天督导本人所管辖的责任区,负责日常的安全事务及一般问题的处理。

3、每周组长应召集所有督导员分析安全倾向,检查全中心的安全,作出书面记录,并向中心领导通报情况。

4、当在实训中发生设备和人身安全问题时,在采取必要的制止和救助措施的同时,保持现场,并及时报告安全督导员,由安全督导小组调查分析,做到三不放过(未查出原因不放过、不明确责任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5、安全督导小组应每月向全中心教职员工报告一次安全动态,并组织学习安全操作技术规范。

6、对于发生设备、人生事故,中心领导必须会同安全督导小组分清和落实责任人,并视情节和责任性质作出相应的处理。严重者必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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