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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训练成绩评定办法

[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8-08-13   阅读次数:   ]

1、 工程训练成绩由各工种考核成绩和基本知识综合考试成绩二部分组成,最终按百分制评定总成绩。实训表现成绩和操作水平成绩由各工种实训指导人员给出的成绩按一定的比例计算而得。实训总成绩中,实训表现占20%,操作水平占50%,基本知识考核占30%。

2、各工种按100分为满分打分。各工种考核成绩包括基本操作技能、实训报告、安全文明生产及实训纪律、态度等,所占比例为65%、15%、10%、5%、5%。

3、有病假和事假者,原则上根据所缺时间按比例扣分。病假超过总实训时间的三分之一,或事假超过总实训时间的四分之一的,在补齐 实训前,不予评定工程训练总成绩。已有的工种实训成绩保留,待补齐所缺工种实训后,再评定总成绩。

4、实训总成绩按下式计算:

式中:

A——实训总成绩; A0——基本知识考核成绩;

Ai——各工种成绩; n——工种数;

Wi——各工种加权系数。

5、实训报告未完成或质量很差,不能参加基本知识考核,实训总成绩以不及格论处。

6、因病或因公不能参加基本知识综合考核者可以缓考;事假一般不准缓考;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以零分记,实训总成绩以不及格论处。

7、凡因旷课、测试、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为重修。凡因请假导致实训成绩不及格者为补做。原则上缺什么工种就补什么工种。

8、学生有特殊情况(如伤残等)不能实训又无法补做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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